政府有个订单,专门面向这些企业和单位,快看有没有你!

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

政府掌舵,请你来划桨

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,既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、转变政府职能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,也是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。



我市自2012年设立引导文化消费专项资金以来,已连续7年以每年850万元的投入力度,累计购买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473项,带动社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资金近2.3亿元,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、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,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市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。


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,2019年,我市将继续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,现已启动申报,具体内容已在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《公告公示》栏予以公布,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。




申报主体


(一)在本市(不含江阴、宜兴)注册并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文化企业、民办非企、社团、公益二类文化事业单位


(二)承办单位应依法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,会计核算规范、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,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;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场所、设施、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;近三年来无违法、违纪、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。



项目要求


申报项目应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、健康积极向上,具有公共性、公益性和普惠性。对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主题,以及针对农村群众、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的文化惠民项目优先支持;对在开放式景区等开展的小剧场公益演出,以及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、非国有博物馆、美术馆、艺术馆等阵地开展的公益文化活动给予重点支持


申报项目须在2019年度实施完结,跨年度项目原则上不接受申报;必须跨年度的长期性品牌项目、延续性项目,需提供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方案,并在本年度有独立的活动内容。



申报要求


(一)一个申报主体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,如项目确有创新意义,最多申报不超过两个;同一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实施的,须协商后由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,不得重复申报


(二)各单位根据《2019年无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》申报。



截止时间

申报截止时间:

2019年 5月6日



长按识别二维码

了解更多申报详情

↓↓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