轿行

清末无锡共有十九家轿行,在城区的分布在南市桥、虹桥下、新街巷、东大街、迎迓亭、仓桥、大娄巷、小娄巷、斜桥;城区之外的分布在清名桥、黄泥绛、石灰巷、布行弄、江阴巷、坝桥下、外黄泥桥、太平巷、青石桥和惠山。

轿行没有牌号名称,开设人向县衙呈报姓名和开设地点,轿行即以此为标志。明清以来。经营轿行必须世代为业,不得转业,县衙有档备案。后来出现不改业主名而私下转让,民国以后,就出现公开转让了。轿行的经营范围有县衙核定,俗称“门图斋主”,即规定业务地段,东至哪里,西至哪里,北至哪里,南至哪里,称为“四至”,不得越界经营。每家轿行必须向县衙申请入役后方能经营,入役即是名义上的县衙差役,除惠山外,其余18家轿行轮流派人到县衙值差,属无偿劳动。有时官府眷属等人坐轿后也会给一些赏钱或酒饭。

晚清时期妇女都是小脚,出门访亲戚或到寺庙进香,都需乘轿前往。事先由家人或仆人到轿行雇定轿子,讲明时间、地点和轿钱,轿钱归轿行,须另给轿夫酒钱,称“平稳费”。轿行和轿夫之间,按轿钱实行四六分拆,行主得六,轿夫得四,但轿夫为两人,又得再分。酒钱全归轿夫,所以轿夫十分看重。遇到婚丧喜庆之事的人家来雇轿,俗称“干正经”,一般就不必事先谈好价钱,只要定下时间、数量即行。事后由雇主家的账房进行结算,报酬不会低的。

每家轿行约有10至20顶普通黑布轿,2至4顶彩轿、蓝呢轿。黑布轿为普通代步或丧家使用,为竹制。彩轿与蓝呢轿为木制。轿子中有坐板,板上有垫子。坐好后前面放扶手板,以免跌出轿子。轿子有小窗,有窗帘,可看窗外,也可遮住不让人看。喜事的彩轿和丧事的蓝呢轿,轿稍大一点,轿身上还披上不同的轿衣。轿由四人抬。喜事的彩轿又分花轿和织金龙凤轿两种,后者式样好看,轿衣讲究,价钱也大。轿顶还放着荷花灯或麒麟送子灯。

轿子盛行于清代,民国以后就渐渐衰落了,早在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无锡出现了东洋车,即是黄包车。由于道路及桥梁不适合东洋车的多,对轿行生意影响不大。人们的旧观念也在办喜事和丧事时必须用轿子。所以尽管不景气,到1949年时才彻底淘汰,退出历史舞台。

民国时期与轿子同时存在并成为主要交通工具的是人力车。无锡在清宣统三年(1911)成立了人力车同业组织,地点在城中观前街。当时公布车资的统一规定。以崇安寺山门为起点至火车站24文,至南门20文,至书院弄12文,至亭子桥20文,至西门16文,至清名桥45文,至大洋桥20文,至大河池20文,至梨花庄25文。月捐每月银洋一元,后来随着币制的变化,币值的升降,车资与月捐不断调整。1913年人力车已出现充气轮胎,其余的还是铁木轮,1917年人力车已全改为充气轮胎。1912年到1929年,无锡城厢内外先后筑马路37条,虽然只是弹石路面,但交通大为改善,很大的方便了人力车的通行。1933年全市人力车有2214辆,有2百余家车行,自用包车也达452辆。人力车工人达4428人。人力车到1958年时全部转业淘汰,最后一辆人力车被送入无锡博物馆。